首頁 免費課程 常見問題 免責聲明 開始探索

OhGraph 教學全文

課程主頁

D02-16 第十六章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Updated: 2026-02-04
Release on:2/5/2026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是DSM-5診斷系統中一個涵蓋範圍廣泛且臨床意義重大的診斷類別,包含了各種以衝動控制困難、對抗行為與違規行為為特徵的精神健康問題。這類障礙的共同核心特徵是個體在控制自身行為、遵守社會規範與抑制不當衝動方面存在困難。本章將詳細介紹DSM-5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診斷類別下各類障礙的診斷標準、臨床特徵、流行病學特徵、病因學研究以及治療原則等面向,為臨床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參考依據。



table of content

第一節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的分類框架與診斷原則



一、分類框架的演進與背景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作為一個診斷類別,在精神醫學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重要的演進與重新組織。早期的精神醫學分類將這類問題歸類於「行為障礙」或「人格障礙」,缺乏系統性的診斷標準與分類架構。DSM-III首次建立了較為結構化的分類框架,將對立性反抗障礙、品行障礙與衝動控制障礙分為獨立但相關的診斷類別。DSM-IV進一步完善了這一分類,並引入了間歇性暴怒障礙作為新的診斷類別。



DSM-5對這一診斷類別進行了重要的結構調整與內容修訂,將原本分散在不同章節的相關障礙整合為「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一個統一的診斷類別,反映了學術界對於這些障礙共享核心病理機制的認識。這一分類框架的設計理念在於強調衝動控制困難與行為問題之間的連續性與關聯性,無論這些問題是表現為對抗行為、違規行為還是衝動性的破壞行為。



二、核心診斷原則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的診斷需要綜合考量多個層面的證據。首先,需要確認問題行為的存在與性質,包括行為的類型、頻率、嚴重程度與持續時間。其次,需要評估這些行為對個體自身及他人的影響,包括功能損害、人際關係問題與安全風險。第三,需要考慮行為發生的情境與發展背景,區分適應不良的反應模式與正常範圍內的行為變異。



在進行這類障礙的鑑別診斷時,臨床工作者需要考慮多種可能導致類似臨床表現的情況。首先,需要排除其他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行為問題,例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可能表現為衝動行為與過動、憂鬱症可能表現為易激惹與功能性退化。其次,需要考慮發展階段的影響,某些行為在特定年齡階段可能是正常的,但在其他年齡階段則可能需要臨床關注。第三,需要評估環境因素的影響,包括家庭環境、學校環境與社會文化因素對行為問題的影響。



三、流行病學與共病現象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是兒童與青少年時期最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之一,也是成人精神醫學中重要的臨床議題。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對立性反抗障礙與品行障礙在兒童與青少年中的發生率相當可觀,而間歇性暴怒障礙與其他衝動控制障礙在成人中也並不罕見。這類障礙的性別分布因障礙類型而異,品行障礙與對立性反抗障礙在男性中的診斷比例較高,而某些衝動控制障礙則沒有明顯的性別差異。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存在高度的共病現象。許多患者同時符合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憂鬱症、焦慮障礙或物質使用障礙的診斷標準。這種高度的共病現象可能反映了這些障礙共享相似的病因學因素,如遺傳傾向或早期發展環境的影響。此外,兒童期的行為問題如果未經適當治療,可能增加成年後發展為其他精神疾病的風險。



table of content

第二節 對立性反抗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對立性反抗障礙是兒童與青少年時期最常見的行為問題之一,其核心特徵是對權威人物的持久性對抗、負面與敵意行為模式。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對立性反抗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一種憤怒、易激惹的情緒模式,伴隨對抗與報復行為,持續至少六個月,表現為以下症狀中的四項或以上:經常脾氣暴躁、經常與成人爭執、經常積極對抗或拒絕服從成人要求或規則、經常故意惹惱他人、經常因自己的錯誤或過失指責他人、經常敏感或容易被他人惹惱、經常生氣且怨恨、經常懷有惡意或報復。



對立性反抗障礙患者的臨床表現具有年齡相關性。在幼兒期,患者可能表現為經常脾氣暴躁、發脾氣與說「不」。在學齡期,患者可能表現為與父母和老師爭論、拒絕服從規則、故意惹惱他人以及容易因小事被惹惱。在青春期,患者可能表現為更加敵對的態度、質疑權威以及與父母和老師的衝突加劇。重要的是,這些行為模式必須是持久且廣泛的,發生在多種情境下,而非僅在單一情境或與特定人物互動時出現。



對立性反抗障礙與正常範圍內的行為問題之間的界限有時可能模糊。臨床工作者在作出診斷時需要考慮行為的頻率、強度、持續時間與情境特异性。診斷標準要求症狀必須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包括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困難。此外,症狀不應僅發生於精神病性障礙、物質使用障礙、憂鬱症或雙相情感障礙的病程中。



二、流行病學與病程特徵



對立性反抗障礙是兒童與青少年時期最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之一。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一般兒童與青少年人口中對立性反抗障礙的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二至十一,平均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三至七。男性的診斷比例高於女性,但這種差異可能部分反映了性別角色期待與診斷偏差。發病年齡通常在幼兒期或學齡早期,但可在任何兒童期或青春期發病。



對立性反抗障礙的病程可能有多種走向。約有三分之一的患者症狀可能在數年內自然緩解,特別是那些症狀較輕微、家庭環境支持良好且沒有共病症狀的患者。然而,相當比例的患者可能發展為更嚴重的行為問題,包括品行障礙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預後不良的風險因素包括症狀嚴重、家庭功能障礙、共病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或憂鬱症,以及持續暴露於負面環境因素等。



對立性反抗障礙與多種共病症狀相關。最常見的共病障礙包括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約半數以上的對立性反抗障礙患者同時符合ADHD的診斷標準)、焦慮障礙與憂鬱障礙。這種高度的共病現象強調了全面評估的重要性,治療計劃需要同時考慮主診斷與共病症狀。



三、病因學與風險因素



對立性反抗障礙的病因涉及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包括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環境因素。在生物學因素方面,遺傳因素在對立性反抗障礙的發生中扮演一定角色,一級親屬中患有對立性反抗障礙、品行障礙或相關障礙的風險較高。氣質因素,如困難氣質(high reactivity、low adaptability)與低情緒調節能力,可能增加發展為對立性反抗障礙的風險。此外,神經認知功能異常,如執行功能障礙與獎懲敏感度異常,可能與對立性反抗障礙的發生有關。



在心理學因素方面,親子互動模式在對立性反抗障礙的發生與維持中扮演關鍵角色。過度嚴厲或不一致的管教、缺乏溫暖與支持的養育方式、頻繁的懲罰與批評都可能加劇兒童的對抗行為。兒童自身的認知風格,如負面歸因傾向、對懲罰的低敏感度與衝動控制困難,也可能導致對抗行為的持續。



在社會環境因素方面,家庭功能障礙是對立性反抗障礙最重要的環境風險因素之一,包括父母婚姻衝突、家庭暴力、父母精神疾病或物質使用問題、頻繁的家庭變動與不稳定等。學校因素如同伴拒絕、學業失敗與負面的學校環境也可能加劇行為問題。社區與社會因素,如貧困、暴力環境與社會支持缺乏,也可能增加風險。



四、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對立性反抗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減少對抗與敵意行為、改善親子關係與家庭功能、預防發展為品行障礙以及促進正常的發展。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年齡、症狀嚴重程度、共病症狀與家庭環境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



家長管理訓練是對立性反抗障礙治療的基石,特別是對於較年幼的兒童。這種治療幫助家長學習更有效的育兒策略,包括積極關注與正向強化、一致且合理的規則設定、有效的紀律策略以及改善溝通技巧。大量的研究證據支持家長管理訓練在減少兒童對抗行為方面的有效性,治療效果在追蹤研究中得以維持。



個別心理治療可能對較年長的兒童與青少年有所幫助。認知行為治療幫助患者學習情緒調節技巧、衝動控制、問題解决技能與更適應性的人際互動策略。人際取向治療可能幫助改善患者的人際關係與社會功能。對於有創傷史或依附問題的患者,可能需要創傷聚焦治療或依附取向治療。



藥物治療在對立性反抗障礙治療中的作用有限,目前沒有任何藥物被批准專門用於治療這一障礙。然而,藥物可能被用於治療共病症狀,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或焦慮障礙。當藥物被使用時,應作為綜合治療計畫的一部分,而非單獨使用。



table of content

第三節 品行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品行障礙是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中最嚴重的類型,其核心特徵是重複且持續的侵犯他人基本權利或社會規範的行為模式。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品行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一種重複且持續的行為模式,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或主要的社會規範或規則,在過去十二個月內表現出以下類別中的至少三項,且在過去六個月內至少表現出一項。



第一類別為「對他人或動物的侵犯」,包括威脅、恐嚇或欺負他人、挑起肢體衝突、使用看起來像真武器的物品、對他人殘忍、對動物殘忍、偷竊或面對受害者時搶奪(如搶劫、搶奪背包、敲詐勒索),以及強迫他人從事性活動。第二類別為「破壞財產」,包括故意縱火以意圖造成嚴重損害,或故意破壞他人財產。第三類別為「欺詐或盜竊」,包括破門而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汽車,欺騙以獲取利益或好處(如說謊以獲得免費通行證或免費物品),以及盜竊價值不菲的物品。第四類別為「嚴重違反規則」,包括在十三歲之前經常逃學,在十六歲之前離家至少兩晚不歸,以及經常在夜間在父母或監護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外出。



品行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多樣性,根據發病年齡可分為兒童期發病型(十歲之前開始)、青少年期發病型(十歲之後開始)以及未特定的發病年齡型。根據是否表現出後悔或罪惡感,品行障礙還可分為「有情感的」與「缺乏情感的」亞型,後者與更嚴重的預後相關。



二、流行病學與病程特徵



品行障礙是兒童與青少年時期較為常見的嚴重行為問題。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一般兒童與青少年人口中品行障礙的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一至十,平均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二至四。男性的診斷比例顯著高於女性,特別是在兒童期發病的類型中。發病年齡通常在兒童期至青少年期之間,兒童期發病型的預後通常較青少年期發病型差。



品行障礙的病程可能有多種走向。部分患者在進入成年期後症狀可能有所改善,特別是那些獲得穩定支持環境的患者。然而,相當比例的患者可能發展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繼續表現出反社會行為與法律問題。預後不良的預測因素包括症狀嚴重、早發病年齡、共病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或物質使用障礙、「缺乏情感的」亞型以及持續暴露於負面環境因素等。



品行障礙與多種共病症狀相關,包括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約半數以上的品行障礙患者同時符合ADHD的診斷標準)、憂鬱症、焦慮障礙與物質使用障礙。此外,品行障礙患者發展為成年期精神健康問題與社會問題的風險顯著增加,包括反社會行為、物質依賴、經濟困難與法律問題等。



三、病因學與風險因素



品行障礙的病因涉及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形成一個複雜的風險因素網絡。在生物學因素方面,遺傳因素在品行障礙的發生中扮演重要角色,雙胞胎與寄養研究顯示遺傳率約為百分之五十至八十。特定的基因變異,特別是與神經傳導物質(如多巴胺、血清素)相關的基因變異,可能影響衝動控制與獎懲敏感度。產前與圍產期併發症,如低出生體重、母親孕期吸煙或壓力,也可能增加風險。



在心理學因素方面,早期的發展異常可能導致道德發展與自我控制的障礙。認知缺陷,如執行功能障礙、道德推理能力不足與問題解决技能缺陷,可能導致行為判斷與控制的困難。情緒調節障礙與低挫折容忍度可能導致衝動性的攻擊行為。依附障礙,特別是混亂型依附,可能影響人際關係與社會功能的發展。



在社會環境因素方面,家庭環境是最重要的風險因素之一。父母的物質使用問題、精神疾病、犯罪行為或監禁與品行障礙的風險增加顯著相關。不一致的管教、過度嚴厲或忽視的養育方式、家庭衝突與暴力都可能加劇行為問題。學校因素,如學業失敗、同伴拒絕與偏差同輩影響,也可能促進品行問題的發展。社區與社會因素,如貧困、種族歧視與社區暴力,也可能增加風險。



四、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品行障礙的治療是長期且具有挑戰性的過程,治療目標在於減少違規行為、預防發展為反社會行為、改善功能與促進正向發展。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年齡、症狀嚴重程度、共病症狀與環境因素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



家長管理訓練對於兒童期發病的品行障礙患者是有效的治療方法,幫助家長學習更有效的育兒策略與行為管理技巧。多系統治療是一種針對高風險青少年的綜合性治療方法,同時針對個人、家庭、學校與社區因素進行干預,研究顯示其在減少違規行為與改善功能方面具有持續的效果。功能性家庭治療與勝任力訓練也是有效的治療模式。



個別心理治療對於品行障礙患者可能有所幫助,但療效通常不如對其他障礙明顯。認知行為治療可能幫助患者學習衝動控制、問題解决與道德推理技能。對於有創傷史的患者,創傷聚焦治療可能是必要的。對於青少年患者,治療可能需要聚焦於當前行為問題與未來規劃。



藥物治療在品行障礙治療中的作用有限,目前沒有任何藥物被批准專門用於治療這一障礙。然而,藥物可能被用於治療共病症狀,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或情緒障礙。抗精神病藥物或情緒穩定劑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考慮用於控制嚴重的攻擊行為,但應謹慎使用並監測副作用。



table of content

第四節 間歇性暴怒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間歇性暴怒障礙是衝動控制障礙中臨床最常見的類型之一,其核心特徵是無法控制的攻擊性衝動,導致言語或肢體攻擊行為的爆發。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間歇性暴怒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反覆出現的攻擊性行為爆發,表現為言語攻擊或肢體攻擊,持續至少六個月,且滿足以下兩項標準:爆發時的攻擊行為嚴重程度與所受的挑釁不成比例;在兩次攻擊爆發之間沒有攻擊性行為爆發。



間歇性暴怒障礙患者的攻擊性爆發通常是突然的、劇烈的且難以預測的。患者可能在輕微的挑釁或挫折之後爆發,表現為激烈的言語攻擊(如大聲喊叫、咒罵、威脅)或肢體攻擊(如破壞財產、毆打他人)。這些爆發通常持續數分鐘至數小時,爆發後患者可能感到疲憊、後悔或羞恥。重要的是,在兩次爆發之間,患者通常沒有攻擊性行為,能夠正常地與他人互動。



間歇性暴怒障礙需要與其他可能導致攻擊行為的情況進行鑑別診斷。與品行障礙不同,間歇性暴怒障礙的攻擊行為是間歇性的爆發而非持續性的行為模式。與物質相關障礙不同,間歇性暴怒障礙的攻擊行為不是發生在物質中毒或戒斷期間。與精神病性障礙或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攻擊不同,間歇性暴怒障礙患者在非發作期間沒有其他精神疾病的症狀。



二、流行病學與病程特徵



間歇性暴怒障礙是臨床與一般人口中相對常見的問題。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一般人口中間歇性暴怒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二至七,男性患者的比例略高於女性。發病年齡通常在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但可在任何年齡發生。疾病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症狀可能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年。



間歇性暴怒障礙與多種共病症狀相關,包括其他衝動控制障礙、物質使用障礙、憂鬱症、焦慮障礙與邊緣型人格障礙。這種高度的共病現象可能反映了這些障礙共享相似的衝動控制與情緒調節困難。



間歇性暴怒障礙對患者的人際關係、職業功能與生活品質可能造成顯著的影響。患者可能因攻擊行為而失去工作、結束關係或面臨法律問題。反覆的攻擊行為可能導致社會隔離與孤獨,加劇情緒困擾並形成惡性循環。



三、病因學與風險因素



間歇性暴怒障礙的病因涉及生物學、心理學與環境因素的交互作用。在生物學因素方面,神經影像學研究顯示間歇性暴怒障礙患者可能存在與情緒調節相關的腦區功能異常,如前額葉皮層與杏仁核之間的連接異常。遺傳因素可能在發病中扮演一定角色,一級親屬中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或相關障礙的風險較高。



在心理學因素方面,情緒調節困難是間歇性暴怒障礙的核心特徵。患者可能對挫折的容忍度較低,在面臨挑釁時難以控制情緒反應。認知因素,如對挑釁的过度解读、灾难化思维与敵意归因偏向,可能加劇攻击性的爆发。童年期的創傷經驗,特別是身體虐待或目睹家庭暴力,可能增加成年後攻擊行為的風險。



在環境因素方面,暴露於暴力的家庭或社區環境可能影響攻擊行為的發展。模仿學習理論認為,兒童透過觀察與模仿攻擊行為來學習這種行為模式。此外,持續的壓力與挫折可能增加攻擊性爆發的頻率與強度。



四、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間歇性暴怒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減少攻擊性爆發的頻率與強度、改善情緒調節能力、預防功能損害與人際關係問題。治療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患者的症狀嚴重程度、共病症狀與偏好來進行個別化的規劃。



認知行為治療是間歇性暴怒障礙最被充分研究的心理治療方法。這種治療可能包括幾個組成部分:放鬆訓練以學習控制生理激發;認知重構來識別與修正導致攻擊性的認知因素,如敵意归因偏向與灾难化思维;技能訓練來學習問題解决與衝突管理技巧;以及暴露訓練來提高對挑釁刺激的耐受性。研究顯示,認知行為治療能夠有效減少攻擊性行為,改善情緒調節。



藥物治療在間歇性暴怒障礙治療中可能有一定作用。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可能有助於減少衝動性與攻擊性。情緒穩定劑,如鋰鹽或抗癲癇藥物,可能對某些患者有效。β阻斷劑可能有助於控制與生理激發相關的攻擊行為。藥物治療通常與心理治療聯合使用,以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table of content

第五節 縱火狂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縱火狂是衝動控制障礙中較為罕見但臨床意義重大的類型,其核心特徵是對火或縱火有強烈的興趣與衝動,以及無法控制的縱火行為。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縱火狂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對火或縱火有強烈的興趣、著迷或吸引力;在縱火之前感到逐漸增加的張力或情緒激發;在縱火時或觀看縱火時感到滿足、愉快或解脫;縱火不是為了金錢利益、作為恐怖主義或破壞活動的一部分、作為表達社會或政治意識形態的手段、作為詐騙手段、不是對另一精神疾病的反應、也不是在物質中毒或戒斷期間。



縱火狂患者對火有特殊的興趣與吸引力,可能從小就對火著迷。他們可能收集關於火的資訊、反覆觀看火災或火焰、或從事與火相關的活動如放煙火。縱火的衝動可能在面臨壓力或無聊時變得強烈,患者在縱火之前可能感到逐漸增加的张力或激發。縱火行為可能帶來強烈的愉快或解脫感,這種獎勵效應可能強化縱火行為的持續。



重要的是,縱火狂的診斷需要排除其他可能解釋縱火行為的情況。縱火不是為了金錢利益或政治目的,不是作為恐怖主義或破壞活動的一部分,也不是另一精神疾病(如品行障礙、精神病性障礙或物質相關障礙)的症狀之一。如果縱火行為符合品行障礙的診斷標準(如破壞財產或嚴重違反規則),應優先診斷品行障礙。



二、流行病學與風險因素



縱火狂是真實存在但相對罕見的障礙。關於其流行病學資料較為有限,因為許多縱火行為可能被歸類為其他診斷或法律問題。縱火狂主要見於男性,患者可能在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開始出現症狀。



縱火狂的風險因素尚未完全明確。童年期的縱火興趣與行為可能是發展為縱火狂的風險因素之一。縱火行為可能與其他衝動控制問題或物質使用問題共存。社會學習因素,如早年接觸火或目睹縱火行為,可能影響縱火行為的發展。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縱火狂的治療具有挑戰性,因為患者通常對治療缺乏動機,且縱火行為可能導致法律後果影響治療的持續性。治療目標在於減少縱火衝動與行為、處理潛在的心理問題、預防未來的縱火事件。



認知行為治療可能對縱火狂患者有所幫助。治療可能包括識別與管理觸發縱火衝動的情境與情緒狀態、發展替代行為來替代縱火行為、學習情緒調節技巧以及處理可能存在的其他心理問題。曝光與反應阻斷技術可能幫助患者提高對縱火衝動的耐受能力。



藥物治療在縱火狂治療中的作用尚不清楚。沒有特定的藥物被批准用於治療這一障礙,但某些藥物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或情緒穩定劑可能被考慮用於減少衝動性與相關症狀。



預防復發是縱火狂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可能包括環境管理(限制接觸火源)、持續的支持與監督以及處理可能導致縱火衝動的觸發因素。



table of content

第六節 偷竊狂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偷竊狂是衝動控制障礙中另一個較為罕見但臨床有意義的類型,其核心特徵是無法控制的偷竊衝動與行為。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偷竊狂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無法抵抗偷竊不是為了金錢利益或作為盜竊手段的物品的衝動;在偷竊之前感到逐漸增加的張力或情緒激發;在偷竊時、正在進行時或即將進行時感到滿足、愉快或解脫;偷竊不是為了表達憤怒或報復,不是對精神病性障礙或品行障礙的反應,也不是在物質中毒或戒斷期間。



偷竊狂患者對偷竊有強烈的衝動,偷竊的物品通常不是高價值的,也不是患者真正需要的或能夠使用的物品。患者可能偷竊日常用品、糖果、雜誌或其他小物品,將它們藏匿、丟棄或歸還。偷竊行為可能帶來強烈的愉快或解脫感,這種獎勵效應可能強化偷竊行為的持續。



偷竊狂需要與其他可能導致偷竊行為的情況進行鑑別診斷。偷竊狂的診斷需要排除品行障礙(如果偷竊是品行障礙模式的一部分)、精神病性障礙(如妄想導致的偷竊)與物質相關障礙(如藥物成癮導致的偷竊)。此外,偷竊狂的偷竊行為不是為了金錢利益,這與一般的盜竊行為有所區別。



二、流行病學與病程特徵



偷竊狂是真實存在但相對罕見的障礙,關於其流行病學資料較為有限。偷竊狂主要見於女性,患者可能在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開始出現症狀。疾病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症狀可能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年。



偷竊狂與其他精神疾病存在一定的共病現象,包括其他衝動控制障礙、憂鬱症、焦慮障礙與物質使用障礙。部分患者可能有縱火狂的家族史或個人史。



偷竊狂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與社會後果。患者可能因偷竊行為而被逮捕與起訴,這可能導致刑事記錄與社會污名。這些後果可能加劇患者的心理困擾並形成惡性循環。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偷竊狂的治療具有挑戰性,因為患者可能對治療缺乏動機,且法律後果可能影響治療的持續性。治療目標在於減少偷竊衝動與行為、處理潛在的心理問題、預防未來的偷竊事件。



認知行為治療可能對偷竊狂患者有所幫助。治療可能包括識別與管理觸發偷竊衝動的情境與情緒狀態、發展替代行為來替代偷竊行為、學習情緒調節技巧以及處理可能存在的其他心理問題。正念訓練可能幫助患者提高對衝動的覺察與控制能力。



藥物治療在偷竊狂治療中的作用尚不清楚。沒有特定的藥物被批准用於治療這一障礙,但某些藥物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可能被考慮用於減少衝動性與相關症狀。



預防復發是偷竊狂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可能包括持續的支持與監督、環境管理(避免可能觸發偷竊的情境)以及處理可能導致偷竊衝動的觸發因素。



table of content

第七節 其他特定的與未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一、其他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其他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這一診斷類別適用於那些表現出破壞性或衝動控制問題的臨床症狀,但不符合本章中其他特定診斷類別標準的個體。臨床工作者在選擇此診斷類別時,需要在診斷記錄中明確說明具體的症狀模式以及為何不符合其他診斷類別的原因。



在臨床實務中,「其他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可能適用於多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個體表現為品行障礙的部分特徵,但症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未達完整診斷標準。另一種情況是個體表現為類似間歇性暴怒障礙的攻擊性行為,但攻擊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觸發模式不符合該診斷的具體要求。此外,某些個體可能表現為其他未被列為特定類別的衝動控制問題,如某些形式的成癮行為或性偏好障礙不屬於本章範疇。



二、未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未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與「其他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的區別在於,當臨床工作者選擇「未特定的」這一選項時,不需要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此診斷類別通常在以下情況中使用:臨床工作者判斷個體存在破壞性或衝動控制問題,但症狀模式不符合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且臨床工作者認為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並不適當或必要。



「未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也可能用於那些症狀嚴重程度不足以進行更特定診斷的情況,或者當臨床工作者基於某些原因(如時間限制、個案複雜性或需要進一步評估)而不願意或不適合作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個體的症狀主要由於另一種精神疾病的表現所引起,也可能使用「未特定的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這一診斷。



三、診斷與治療的一般考量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的診斷與治療需要採取綜合性的方法。準確的診斷對於治療規劃至關重要,臨床工作者需要進行全面的評估,包括症狀評估、功能評估、共病症狀評估與環境因素評估。



治療方面,這類障礙的治療通常需要長期的介入與多層面的干預。對於兒童與青少年患者,家長培訓與家庭治療通常是治療的核心。對於成年患者,個別心理治療與藥物治療可能有所幫助。治療目標不僅是減少問題行為,還包括改善情緒調節能力、發展更適應性的人際互動模式以及預防長期不良後果。



預後方面,這類障礙的預後因障礙類型、嚴重程度、發病年齡與治療介入而異。早期識別與介入通常與較好的預後相關。持續的支持與追蹤對於維持治療效果與預防復發至關重要。



table of content

本章小結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是DSM-5中一個涵蓋範圍廣泛且臨床複雜的診斷類別,包含了從兒童期的對抗行為到成人的衝動控制障礙等多種臨床問題。從對立性反抗障礙中的持久對抗模式,到品行障礙中的嚴重違規行為,從間歇性暴怒障礙中的攻擊性爆發,到縱火狂與偷竊狂中的特定衝動控制問題,各類障礙都有其獨特的臨床特徵、流行病學模式與治療需求。



在臨床工作中,正確識別與診斷這類障礙對於規劃有效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評估需要全面的臨床訪談,涵蓋症狀模式、功能影響、共病症狀與發展背景等多個面向。治療方面,早期介入、家長培訓與綜合性治療計畫對於改善預後至關重要。



這類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及社會問題的高度共病強調了綜合評估與治療的必要性。臨床工作者在評估行為問題時,應同時考慮可能存在的共病症狀,並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別化的治療計劃。透過適當的評估與治療,許多這類障礙患者的症狀可以得到改善,其功能與生活品質可以獲得提升。


總目録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1-01 第一章 神經發育障礙 分類、診斷與臨床實務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


D02-03 第三章 雙相情緒障礙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4 第四章 憂鬱障礙詳細解說


D02-05 第五章 焦慮障礙詳細解說


D02-06 第六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7 第七章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


D02-08 第八章 飲食障礙


D02-09 第九章 睡眠-覺醒障礙


D02-10 第十章 性功能障礙


D02-11 第十一章 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


D02-12 第十二章 神經認知障礙


D02-13 第十三章 人格障礙


D02-14 第十四章 解離障礙


D02-15 第十五章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D02-16 第十六章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D02-17 第十七章 物質相關與醫學狀況引起的障礙


D02-18 第十八章 其他精神障礙


D03 第三部分 附錄詳細解說